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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铁用高压线(铁塔)占用我们的土地不给钱怎么办?

admin 温岭律师 2024年03月27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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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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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起诉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3、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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