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工作满一年从试用期开始算吗
工作满一年应当是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的。也就是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根据您的咨询,工作满一年应当是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的。也就是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进一步建立劳动关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工作满一年应当是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的。也就是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根据您的咨询,工作满一年应当是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的。也就是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进一步建立劳动关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工作满一年应当是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的。也就是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上一篇:万州山峡妇儿童医院在哪里预约挂号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您好请问,工作满一年从试用期开始算吗
- 万州山峡妇儿童医院在哪里预约挂号
- 我被免费预约软件骗了2600元。我可以报警
- 诉前保全和执行保全谁优先
- 购买的设备售后不负责,怎么处理?
- 入职公司4个月但是没年终奖10月3号入职
- 偷税漏税的处罚方法是怎样的
- 请问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没有银行流水和
- 摩托车到了强制报废的时候不去报废怎么
- 就是之前有一位家长他看到我跟他儿子的
- 我租的号码莫名其妙地被封了,请问我需
- 房屋购房合同丢失,开发商逃避不补办怎
- 私自修路回家犯法吗
- 监护人什么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
- 我在一家媒体公司签了合同,但如果这份
- 我几年前交了失业保险,请问还能拿到失
- 领取失业救济金后,还能继续申请领取吗
- 我不想参加考试。我要求退款,但我只退
- 未经许可发布他人照片并辱骂他人
- 还没注册的新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 我在别人的游戏号上收了几百块钱,这个
- 请假要求写请假条是否合法
- 少发工资怎么办?
- 农村自建房屋多年,去哪个部门检查能不
- 已支付,男方刷信用卡负债算夫妻债务吗
- 公司拖欠工资,我辞职公司让我写辞职报
- 供销社下岗职工能一次性缴纳社保吗?想
- 想打胎分手,但他不想给打胎钱怎么办
- 如果公交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在处
- 朋友酒后驾车撞车,有连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