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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违约金过低可以要求增加吗?

admin 温岭律师 2024年03月11日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因为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是损害填补性原理,即合同当事人的目的在于督促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弥补因违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督促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弥补因违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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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的性质一般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可以认定过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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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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