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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什么

admin 温岭律师 2024年02月19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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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法》46条规定了4种过错情形,包括: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情形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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